來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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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2年10月08日
各有關單位: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科技創新的決策部署,堅持“四個面向”總要求,積極探索“揭榜掛帥”等科技管理改革舉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績效。根據《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和組織管理相關要求,現將“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氫能技術”2個重點專項2022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整合優勢創新團隊,并積極吸納女性科研人員參與項目研發,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鼓勵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領銜擔綱承擔任務。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填寫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定向委托到項目牽頭單位的指南任務,直接登錄國科管系統填報即可,無需推薦單位推薦。
——專業機構受理申報書并組織答辯評審。專業機構在受理項目申報后,組織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交通運輸部,山東省科技廳。
各推薦單位應根據指南的具體要求,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1年10月30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項目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5. 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6.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申報指南,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請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托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專業機構可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2年10月14日8:00至11月14日16:00.
2. 組織推薦。請推薦單位于2022年11月16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4. 業務咨詢電話:
(1)“交通載運裝備與智能交通技術”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67
(2)“氫能技術”重點專項咨詢電話:010-68104492
請登錄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2022)”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科技部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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